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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振兴计划、提升计划等经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5年07月02日  

 

发规〔2015〕14号 签发人:殷志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开展“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政〔2015〕5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学科建设等相关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范围为2012年1月份到2014年12月底(见附件1)。对发现违纪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延伸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内容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内容按校政〔2015〕57号文件执行。

    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步骤按校政〔2015〕57号文件布置,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完善三个阶段,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各有关单位按照校政〔2015〕5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于8月17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小结报告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发展规划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zdk.fgc@aust.edu.cn

    2.重点抽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发展规划处将配合学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工作小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或自查自纠中存在“零问题”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抽查。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整改完善阶段

    各有关单位按照校政〔2015〕5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整改完善工作,于12月17日前将整改完善工作小结报告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发现问题纠正处理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发展规划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zdk.fgc@aust.edu.cn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专业清理整治规定的工作时间节点、规定的内容和规定的格式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发展规划处将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于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报学校处理。

    2.相关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财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其它相关经费问题请直接与财务处联系。

    3.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发现问题纠正处理情况报告表由归口学院(单位)按振兴计划、质量工程及学科建设项目分类汇总。

    附件:

    1.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表

    2.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发现问题纠正处理情况报告表

 

                                        发展规划处

                                       2015年7月2日

 

 

附件【附件2: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发现问题纠正处理情况报告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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