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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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11年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3年02月13日  

 

发规〔2011〕54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文件,我校2011年入选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共3类5项,其中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文件执行。

二、经费资助  

省财政设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项目建设。特色专业和示范实习实训中心资助建设经费分五年拨付;其它项目资助建设经费2012年一次拨付。上述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规定使用。获立项建设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学校按相关文件给予配套资助。

三、建设周期  

2011年省级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从2012年1月开始计算,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周期均为五年。

四、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尽快制定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须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一式二份,并于     2011年1月5日 前报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任务书可从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或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 项目所在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加大项目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进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发展规划处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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