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2〕14号
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04〕49号),定于本学期进行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为2009年以来已完成鉴定结题的校级、省部级的教学研究项目,符合教学成果的内涵,且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产生一定影响的成果。
二、申报数量:各单位应坚持标准,择优推荐,曾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本次不再接受推荐。各院(部)推荐的成果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4%。
三、申报材料:
1. 《安徽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校级教学成果简况表》(发展规划处主页“下载中心”栏目处下载)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5000字左右)。
2. 成果辅助材料和支撑材料(如:论文、获奖证书和鉴定结题材料等)。
上述材料第1项必须同时申报两类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一份);第2项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报时间:教学成果奖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2年6月26日
,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行政办公楼1314室),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在6月30前组织专家评审。
联系人:李兵;联系电话: 6668074;电子邮箱:gjs@aust.edu.cn。
开展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对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以及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将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发展规划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