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2〕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的精神和《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08年以来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由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的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开放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等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奖获得者提供本人教学实践的新体会、新成果及在课堂教学、教学科研中的示范作用,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提供成果最新应用和推广情况(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学校评审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
有关单位组织各项目组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及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和成果展示材料。
2.学校评审
学校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检查或结题验收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给出每个项目执行的等级(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建议整改),并对学校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3.教育厅抽查
在学校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应用型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精品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1.
8月20日
前,各单位完成所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自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报送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
2.
9月10日
前,完成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学录像录制工作。
3.
9月15日
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
9月20日
前,各单位提交整改后的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及标志性成果,并在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
5.
9月30日
前,学校将各类报告书及成果展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 各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各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和验收,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2008年立项的省级教研项目须全部按要求结题验收。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的时序实施的,有关单位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请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1)正在进行中的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XX项目》进展报告.doc;(2)已到期的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要求见附件2)。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XX项目》结题报告.doc;(3)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整改方案。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XX项目》整改方案.doc;(4)教学成果最新应用、推广情况材料和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总结报告。省教育厅《关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0号)、相关检查和验收表格等材料从发展规划处主页“下载中心”栏目处下载。
请有关单位于
8月20日前
,将上述材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行政办公楼1314室),电子稿同时发送至gjs@aust.edu.cn。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李兵,电话:6668074。
附件: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情况汇总
发展规划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