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2〕24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高函〔2012〕65号)等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学院依托已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于
2013年3月8日前
将《“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二份)和《“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发展规划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gjs@aust.edu.cn。逾期视为不申报。
有关表格可登陆发展规划处网站或安徽理工大学质量工程专题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联系,联系电话:6668074。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高函〔2012〕65号)
2.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
3.“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4.“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
(点击下载相关附件)
发展规划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