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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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12年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3年02月13日  

 

发规〔2013〕2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2〕14号)精神,我校2012年入选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共9类57项,其中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4个专业、省级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1个、省级教学研究立项2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单位1个(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文件执行。

二、经费资助

省财政设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项目建设。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规定使用。获立项建设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学校按相关文件给予配套资助。

三、建设周期

2012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时间从2013年1月开始计算。其中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省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等建设周期为五年,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二年。

四、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尽快制定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精品开放课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研究项目须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一式二份,并于 2013年1月21日 前报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任务书可从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或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 项目所在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加大项目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进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附件:安徽理工大学2012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点击下载)

 

                               发展规划处

                           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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