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3〕23号 签发人:殷志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6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遴选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2.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包括: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中心。
3. 精品视频公开课程。
4.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5.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面向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6.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7. 省级教学名师。
8. 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9. 省级规划教材。
二、时间节点及申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充分动员基础上,于
9月
6日前
以文件的形式,将项目申报清单报送发展规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稿,逾期视为不申报。经专家讨论、学校审议确定申报省级项目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每类项目每个学院申报不超过1个。已经获省级、国家级立项的项目不再接收申报。
三、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校本部行政楼1314室):李兵
邮箱:zdk.fgc@aust.edu.cn
电话:0554-6668074
发展规划处
二○
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