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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省级振兴计划部分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3年10月08日  

 

发规〔2013〕26号           签发人:殷志祥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皖教高〔2013〕6号)精神,我校2013年入选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简称“省级振兴计划”)项目共4类21项,其中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项目3项、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1项、教学成果奖6个、教学成果奖推广项目1项(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每年12月底前,学校将组织对省级振兴计划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经费资助

项目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从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专项经费中进行资助。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学院自行筹措解决。

三、建设周期

2013年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立项时间从2013年9月开始计算。其中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2-3年,成果推广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四、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要求尽快制定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省级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项目须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并于 2013年11月1日 前报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任务书可从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或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

2. 项目所在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加大项目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进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附件:

1. 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皖教高〔2013〕6号)(点击下载)

2.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任务书及填写说明  

 

 

 

                                              发展规划处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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