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4〕32号 签发人:殷志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结项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和《安徽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8〕8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已到期(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整理项目研究成果,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填写相应级别项目结题报告书,报发展规划处。
2.发展规划处汇总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确定结题结论。
4.省级教研项目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二、结题方式
原则上省级重点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题,专家数量一般5-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省级一般项目、校级项目采取专家材料鉴定方式进行结题。
三、材料要求
1. 根据项目级别填写《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或《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二份)。
2. 项目总结报告(省级至少5000字,校级3000字)。
3.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单位验证并盖章的论文及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
其中项目结题报告书单独装订(80g、A3纸、正反面打印、骑马订),总结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应合订成册(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4. 前三项电子材料和上述所有纸质材料,经学院审核后于
2014年11月25日
前统一报送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
联系电话:6668074,电子邮箱:zdk.fgc@aust.edu.cn。
四、有关说明
1. 原则上2012年以前立项教研项目必须参加项目结题验收。凡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研究,做撤项处理,停止已拨经费使用,所有经费由学校按照规定追回,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质量工程项目。
2. 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于
2014年11月25日
前报发展规划处办理延期手续。所有教研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3.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结题工作,认真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撰写相关项目报告书,开展项目结题工作。
附件:1.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2. 安徽理工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3. 安徽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发展规划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