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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2日  

 

校发规〔2016〕8号   签发人:孟祥瑞
 
  

 
各相关处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适时掌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确保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实效,经研究,决定对学校立项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2016年立项的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包括特色高水平大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项目、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名师工作室、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等(见附件1)。

     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质量工程MOOC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节点将检查材料报送安徽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安徽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同时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已上线运行的项目需提供课程访问网址链接。

     已结题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需提供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果(电子稿,具体项目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本年度项目检查分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省级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国家级项目和省级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

    (一)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1. 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 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 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 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二)成果材料要求

    1. 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之学科专业建设项目:须提供自立项以来学科专业团队所获得的重大教学科研项目成果(进展),包括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情况。

    2.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须提供专业标准、教学团队、课程与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改革成果。具体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内容要求。

    3. 特色专业:须提供特色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内容与新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及实践教学与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改革成果。具体见特色专业项目建设内容要求。

    4. 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须提供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效果评价方式等体现质量提高方面的成效。

    5.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须提供(1)基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2)基地参与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中心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参与对学生的考核和评价情况、与合作院校共同做好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和办法,以及学生学习实践等方面成果。具体见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的主要职责。

   6.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须提供(1)中心建设相关证明材料;(2)中心(基地)建设和利用,即中心(基地)实验实训设备、设施建设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成果,以及专题网站建设及基地建设成果展示情况。具体见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建设内容要求。

   7.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须提供(1)中心建设相关证明材料;(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情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管理和共享平台建设情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建设情况以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成果。具体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建设内容要求。

    8.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提供(1)中心建设相关证明材料;(2)中心建设和利用,即中心实验实训设备、设施建设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成果,以及专题网站建设及基地建设成果展示情况等。

    9.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须提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内容整合、校企合作办学、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成果。具体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内容要求。

    10.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须提供“教改实验班”实施情况,即针对人才培养模式涉及专业,从入学或某个年级开始,单独设班,依据学校审定同意的教改模式组织教学。实验周期结束后,进行总结推广。

    11. 大学生创客实验室:须提供(1)实验室建设相关证明材料;(2)线上交互平台建设及线下实体实验室建设情况。具体见大学生创客实验室项目建设内容要求。

    12. 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须提供精品开放课程网站建设情况,以及每年按照建设计划进行内容建设和更新情况;学校汇总所有课程网址,供广大师生学习交流。具体见相关课程建设内容要求。

    13. 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须提供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和管理平台及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情况。

    14. 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须提供教师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资源建设及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建设成效。

    15. 教学团队:须提供团队在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或教学改革攻关等方面成果(包括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

    16. 名师工作室:须提供(1)工作室建设相关证明材料;(2)名师带领中青年教师开展讲课、说课、评课等教学研究活动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培养研究和创新精神等情况;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等情况;编写贴近企业行业实际、有本校特色的教学及辅导用书情况;形成教学经验交流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情况;总结推广实践教学形式,组织开展教师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言传身教,形成良好师德师风等。

    17. 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提供项目针对高校顶层设计、内涵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标准、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课件、教学文件,以及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效果等。

    18. 教学研究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即针对特定主题的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课件、教学文件等理论成果,以及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效果等。

    19. 教学成果推广项目:须提供教学成果的推广事例、省内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等,突出较高理论水平、较强借鉴和推广价值。

    20. 教坛新秀:省级教坛新秀精选其主讲课程中的一节或多节内容,进行讲课或说课,由学校审核并制作成录像,上报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成“精彩一课”网站,供高校广大师生学习交流。

    21. 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精选其主讲课程中的一节或多节内容,进行讲课、说课或评课,由学校审核并制作成录像,上报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成“名师讲堂”网站,供高校广大师生学习交流。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学校检查的方式进行。

    1. 单位自查

    各相关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组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及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和成果展示材料;对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准备汇报材料。

    2. 学校检查

    学校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到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单位负责人、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会。单位负责人、集体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质量工程项目整体建设情况汇报和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和查阅检查材料的基础上,给出检查验收意见。

    3. 成果展示

    学校检查后,各单位按要求提交整改后的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及标志性成果,在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

    四、时间安排

    1. 11月24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所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自查工作,准备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

    2. 12月9日前,学校组织专项检查。

    3. 12月15日前,各相关单位提交整改后的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及标志性成果,并在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

    五、有关要求

    1. 各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自查和验收,充分发挥质量工程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相关单位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2. 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 各相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1)阶段检查项目需报送进展报告与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材料、结题验收项目需报送结题报告与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材料、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书;(2)电子文档命名方式:项目名称+类别-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姓名,如:信息安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姓名;(3)教学成果最新应用、推广情况材料;(4)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学录像;(5)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果电子稿;(6)高水平大学建设成果统计表(相关表格见附件3)。

    请相关单位于学校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质量工程管理科(行政办公楼1329室),电子稿同时发送至zdk.fgc@aust.edu.cn

    4. 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单位,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

 

    附件:1.2016年度需检查验收质量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

          2. 需报建设成果的已结题项目情况一览表

          3. 2016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相关表格

 

 

 

                                                   安徽理工大学

                                                   2016年11月2日
 

附件【1.2016年度需检查验收质量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
附件【3.2016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相关表格.rar已下载
附件【2.需报建设成果的已结题项目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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