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秘〔2018〕46 号
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
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管理,适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建设实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精神,决定对2017年以前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开展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1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7年立项的项目),包括特色高水平大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项目、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名师工作室、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等(见附件1)。校级教研项目同期开展结题验收。
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按照安徽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安徽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要求报送检查验收材料,同时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牵头检查验收,并于7月12日前将检查验收总结报送发展规划处。
国家级、省级集体项目需提供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果展示材料。
二、检查内容
本年度项目检查分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省级、校级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国家级项目和省级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
(一)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二)成果展示材料要求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和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等集体项目:需提供成果简介电子稿,应明确包含项目建设内容、立项以来取得的建设成果;所有项目应挂牌,且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和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等项目应有固定场所。
2.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结题课程应按项目建设要求上线运行。未上线课程提供课程网站建设情况,以及按照建设计划进行内容建设和更新情况;已上线课程提供网址,学校汇总在质量工程网站展示。
3.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原则上省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应精选其主讲课程中的一节或多节内容,进行讲课、说课或评课,制作“名师讲堂、精彩一课”录像,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级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以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可自主选择典型成果材料上报。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省级检查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
各相关单位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和检查验收内容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进展(结题)报告和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和成果展示材料。
2.学校检查
学校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结题验收,给出每个项目检查验收结论。
3.省级检查
在学校检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委托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重大教改项目和部分集体项目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1.6月22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项目自查工作。
2.7月16日前,学校组织专项检查。
3.7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材料上传、报送工作,成果材料在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展示。
五、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自查,充分发挥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相关单位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2.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填写项目进展(结题)报告书和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6月29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将项目进展(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80g、A3纸、正反面打印、骑马订)、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阶段成果或结题成果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等材料,报送发展规划处质量工程管理科(舜耕楼621室)。电子文档命名方式:项目名称-类别-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姓名。
项目成果展示材料由相关单位汇总同时报送发展规划处。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单位,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
联系人:李兵、汪晓华;联系电话:6668074(68074)、6639312(69312);邮箱:zdk.fgc@aust.edu.cn。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 号)
2.2018年需检查验收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情况一览表
3.2018年度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相关表格
安徽理工大学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