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8〕8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项校级教研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程序
1. 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项目申报书,整理项目研究成果,撰写结项报告,填写《校级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报教务处。
2. 教务处汇总审核。
3.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确定结项结论。
二、有关说明
1. 省级教研项目已结题的视为校级教研项目自动结题,本次无须报送校级结项材料。
2. 原则上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项校级教研项目须参加本次结项验收。凡无故不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型质量工程项目。
3.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校级教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2),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材料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校级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和相关成果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14室)。联系人:汪晓华;联系电话:3312203。
特此通知。
附件:1. 校级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2. 校级教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
2020年6月23日